国家医保局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很多人都在其中!

时间:2021-01-15 23:51:45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2021新的一年开始,根据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个人参保情况将可实时查询,清理重复参保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要求有序清理重复参保,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什么是重复参保?

制度内重复参保

制度内重复参保指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即在A地缴纳了职工社保之后,又在B地缴纳职工社保,很多人是为了满足当地的限购、落户等问题,以此来提升自己的福利。

重复参保的弊端

1、增加支出

缴纳两份社保增加个人支出负担。

2、限购政策

对于想要参保两份甚至多份的用户已解决限购政策的用户来说,在将来逐步实现社保联网之后,会被清退一份社保,并且继续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3、影响医保的管理

一位参保人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参保记录,会使医保难以精准掌握参保人的参保情况,不便于医保的管理。

4、浪费财政资金

城乡居民医保涉及财政补贴问题。比如,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重复参保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医保重复投保于个人、于财政都不利,所以在原则上,国家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了该怎么办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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