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杭州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在杭州如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时间:2021-12-15 09:45:35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好消息来了,不是杭州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杭州灵活人员社保缴纳了,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本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在浙江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从今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现有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于下一年度自动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方法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就业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一)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数据能共享的不需提供材料,如数据不能共享的需提供与线下办理相同的相应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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