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调整余杭区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的公告,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按照规定,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仍按余人才办[2021]1号政策执行。
一、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保持不变,分别为1万元,3万元;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不含)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仍为5万元)。
二、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名称调整:原政策中“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名称调整为“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由原政策中“每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 1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详见附件目录。
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三、往届生生活补贴
名称调整:由原政策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为“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放方式:原政策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原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万元补贴。
四、政策执行时间调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按余人才办[2021]1号政策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布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名单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宁波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后续如有新增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自行增加,不另行通知)。
毕业5年内是如何界定的?
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时间起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正常连续参保时间段的起始月份是在毕业5年以内。
*案例:小陈2017年6月3日全日制本科毕业,2020年1月首次到余杭区某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参保至今已满12个月,其符合申领条件的正常连续参保时间段的起始月份为2020年1月,该时间在其毕业(2017年6月3日)5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