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德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具有大专及以上高等学历或者符合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城镇地区投靠落户条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对父母的年龄限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放宽至未婚子女。放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放宽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实际居住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满六个月并取得居住证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我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在本市居住取得居住证后满一年的,可准予户籍落户。
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其长三角城市群内(江、浙、沪、皖)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实施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571-64780210
来源/建德公安
编辑/李俊瑶
一审/纪婕妤
二审/胡燕群
终审/钟清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