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杭州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8-09-26 09:22:35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集体土地除外)。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 《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

(五)关于调整部分户口政策的通知(杭公治[2005]65号):对原籍为杭州市区现要求回杭落户,但不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2、未婚或丧查帐、离异且外地身边无子女;3、生活基础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父母,如属父母遗产由需兄弟姐妹签名同意落户);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件1份;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

十、申请地点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无。

附录1 :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申报受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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