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时在多地交社保,重复缴纳部分怎么算?

时间:2018-11-30 14:42:38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一个人在两地甚至多地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目前各地都挺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很多人以为在两个地方同时缴交社保,将来就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可以两边同时报销。杭户通告诉你:这是不可能的。满足退休条件,你只能选择在1个地方办理退休,领取1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只能选择1个地方报销,不能重复享受。而且重复缴纳的部分,只有个人账户可以合并。

那么,重复缴纳部分怎么处理?

多地重复参保,在确定退休地,即社保转入地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上的钱转移合并至一个账户。

同一时间,重复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各地略有不同,要看转入地的具体政策。以厦门为例:

1、养老保险重复部分

(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办理转入时,注意1998年1月1日这个时间分水岭。1998年1月1日前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在厦门的实际缴费确定;1998年1月1日后缴费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高的来确定。

(2)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

(3)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养老金的核定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等因素相挂钩,所以有重复缴交的,之后若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由于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累计,领到的养老金会多一点点。但是参保人员转入后再次办理转出,则要退还其在厦门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2、医疗保险重复部分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符合转入条件,参保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后续手续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

办理材料非常简单,大致如下:

❶ 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❷ 填写新参保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❸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❹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虽说重复缴交,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但是只有个人账户上的钱可以合并,年限不重复合并。

所以,杭州落户杭户通小编不建议参保人员多地同时参保缴纳。

相关文章 ↓

微信咨询:15058173312(电话同号)

点击拔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