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常见问题总结

时间:2018-11-28 11:43:58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杭州作为一个典型的南方城市,拥有的不仅仅是西湖的文化,还有实力雄厚的经济,于是也吸引了不少的外地人去到杭州寻求赚钱的机会。接下来杭落户网小编来给大家说说,在杭州如何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有效期限。

一、关于“社保连续缴纳”的问题

答:对市本级社保缴纳凭证区别以下情形分别对待:

(一)缴费状态显示“未缴”、“欠费”、“/”等的,视为当月未缴纳社保。

(二)缴费状态显示“已缴”,备注栏显示“补缴”的,视为当月补缴社保;备注栏显示“转移”的,视为当月正常缴纳社保。

(三)缴费状态最近1至3月显示“已参保”,备注栏显示“未到账”的,视为最近1至3月内正常缴纳社保。

二、关于“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答:原则上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应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对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一)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或者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因更换单位,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签订的且连续的(不含1个月以上间断)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说明予以印证,可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档查询。

三、关于“流动人口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险种缴纳”的问题

答: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流动人口,须提供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三种及以上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社保缴纳凭证。

在省属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流动人口,须提供任一种以上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社保缴纳凭证。

四、关于“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流动人口社保缴纳凭证”的问题

答:鉴于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流动人口无法缴纳社保,也无法出具社保缴纳凭证。此类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中“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社保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以及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能证明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相应的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材料予以办理。

五、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社保缴纳”的问题

答:根据市民宗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民宗[2013]79号)规定,对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经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备案,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宗教单位教职的,可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类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须提供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六、关于“个人社保缴纳”的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业人员须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明确,对个体工商经营户、出租车驾驶员、网上创业就业等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社保。鉴此,除个体工商经营户、出租车驾驶员、网上创业就业等人员外,其他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

七、关于“个体工商经营户的雇工社保缴纳”的问题

答: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在个体工商经营户务工的人员,按照缴纳基数比例由雇主和本人共同缴纳。鉴此,在个体工商经营户务工的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办理。

八、关于“单位(铁路、部队、国有企业等)自管房、直管公房房屋产权证明”的问题

答:目前,居住在我市的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的人员无法提供相关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操作中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居住在单位自管房的流动人口,提供单位核发的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二)居住在直管公房的流动人口,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九、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中增加承租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问题

答:根据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保障家庭成员均在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中体现。若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增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申请家庭应根据住保房管部门要求,进行家庭人员信息变更。

十、关于“《房屋租赁备案证》有关房屋设计用途”的问题

答:我市《房屋租赁备案证》中载明的“房屋设计用途”有“住宅”和“非住宅”两种,其中,“住宅”用途的房屋,符合《居住证》办理中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非住宅”房屋不符《居住证》办理中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

十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住保房管部门鉴证”的问题

答: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的书面约定,无须住保房管部门鉴证,但必须符合民事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十二、关于“已购房但房屋未交付情况”的问题

答:流动人口已购房但房屋未交付的,在以租赁房屋条件申领《居住证》时,须提供房屋交付日期在申领日之后的购房合同。

十三、关于“流动人口购买集体土地上的农村自建房”的问题

答:流动人口依法获得集体土地上的农村自建房的,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办理《居住证》。

十四、关于“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的问题

答: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开具部门为在读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开具部门为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十五、关于“已在杭州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就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问题

答:2017年1月1日新型居住证制度在我市推广实施,为平稳过渡,2017年杭州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实行过渡期,2017年未申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但符合《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对于2017年及2017年之前已在杭州市区小学、初中就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居住证,除提供已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凭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父母亲至少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十六、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居住证》提供何种证明材料”问题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居住证》需同时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纸质证件或电子证件,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十七、关于“持有《人才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问题

答:持有《人才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在居住地派出所凭有效的《人才居住证》直接换领《居住证》。

桐庐、淳安、建德、临安等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操作。

十八、杭州的居住证有效期是几年

杭州居住证的有效期是9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要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办理居住证。

以上就是杭州落户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杭州居住证有效期限以及在杭州办理居住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不难看出办理居住证并不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杭州落户小编希望大家能够顺利拿到居住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居住证的知识,欢迎直接来杭户通查阅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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