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退休前社保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交齐吗?

时间:2024-01-02 14:29:29 来源:杭户通 阅读量:

很多时候我们退休还未到15年参保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齐呢?如果在杭州参保14年了,下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但还没缴满15年,剩下那几个月,可以一次性交齐后办退休吗?未缴满年限的应办理什么延缴手续。

未缴满年限的延缴,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延缴手续办理,需要以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分界点作区分: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第二种情况: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杭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有以下三种情形区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在2014年7月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缴满2010年至其60周岁的年限或缴费满15年,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在2014年7月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缴满15年才能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之前听人说可以一次性补缴,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补缴呢?

延缴后的一次性补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2、已经延缴满5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举个例子

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例如——

吴女士,杭州市户籍人员。

2008年5月开始,在杭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8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她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7年零3个月,不满15年,须办理养老保险延缴手续。

办理延缴后,逐年缴满5年至2020年8月,此时,吴女士参保缴费12年零3个月,距离参保缴费满15年还差2年零9个月,这最后的2年零9个月就可以一次性交齐了。

哪些人员可在杭州办退休?

按照现行政策,在杭州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在杭州办退休。

不同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杭州办退休:

【省外户籍】一般账户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在浙江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杭州;

【省内户籍】累计缴费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杭州。

请注意哦,15年只是领取养老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灵活就业人员在杭州退休,待遇享受方面,和一般企业职工有没有区别?

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只是参保方式不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

养老金的高低主要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因此,在以上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与企业职工在单位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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