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相关规定,现将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的具体条件(须同时符合)如下:
1、钱塘区企业在职职工;
2、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钱塘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优惠;
4、申请人在钱塘区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房源情况
2024年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如下表:
项目 |
总套数 |
成套一居室 |
成套二 居室 |
非成套一居室 |
土地 等级 |
租金(元/平方米) |
江雅苑 |
1036 |
12 |
19 |
1005 |
十一级 |
6.5 |
江海时代花园 |
228 |
121 |
107 |
/ |
十一级 |
6.5 |
义蓬广盛公寓 |
9 |
/ |
9 |
/ |
九级 |
9.5 |
合计 |
1273 |
133 |
135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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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成套一居室租金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收取。
配租原则
申请人家庭有效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或非成套一居室;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或非成套一居室;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或成套一居室或者非成套一居室;
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及成年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有效配租人数。
配租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专项申请条件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在单位公示3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2、资格审核。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审核结果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3、资格终审。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终审、备案。
4、选房入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通过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选房入住。
配租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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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一申请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一)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二楼大厅B29号窗口或(金沙大道600号)东一楼D01窗口领取《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
(二)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示表一并交至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四)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五)申请人公示。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公示,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单位内书面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由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摇号配租。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按配租原则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
配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发布,申请人也可向本单位查询。
(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按照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保障资格终止。)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