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中国杭州发布了一篇关于征求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根据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废止《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拟废止该文件主要理由如下:
《意见》中相关条款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意见》相关条款与《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已停止执行。《意见》的相关政策条款已由现行其他政策覆盖。2018年开始实施的积分落户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覆盖了《意见》所涉的相关政策。《意见》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集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437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函》(浙商务联发资函〔2019〕7号),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照上述通知,该《意见》多数条款已停止执行,应予以废止。
综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已无实施必要。因此,拟废止该文件。
2019年10月28日发布的废除公告如下:
通 告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5 号)精神,《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废止。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局自2019年10月31日后停办投资入户认证。
二、对已获得投资入户认证批文的核准迁杭人员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办理仍然有效。
特此通告!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2019年10月28日
温馨提示:来杭投资企业经批准获得的进杭落户指标,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对之前已获得指标而未使用的,自2012年1月15日起2年内有效,过期作废。如果你也是一位想落户杭州的朋友,对杭州落户政策不是很了解可以添加小编微信:13738055604(杨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