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专毕业生落户杭州办理须知

时间:2004-04-23 18:30:06 来源:未知 阅读量: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又创新高,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工作成为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也十分艰巨。

1、《关于做好2004年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业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212号)

2、《关于做好200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杭公治[2004]年88号)

二、 具备条件:

1、 省(部)级优秀毕业生或工科类校级优秀毕业生;

2、 党员毕业生;

3、 原杭州知青子女;

4、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一线及市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毕业生。

三、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确认条件的相关证明,如:优秀毕业生证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点企业确认文件等;

6、申请迁入单位同意接收落户书面证明原件,或户主的同意接收落户书面证明、户口本、户主本人在杭住房的房产证或持购房合同。

四、 办理程序:

1、由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体育场路335号)

2、符合条件的填写《   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携所需材料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华光路35号)

3、到申请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杭州高新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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