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政策;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②户口迁移证( 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③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④身份证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备妥公安部门要求存档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后须退还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
办理地点: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应届研究生落户办理流程
将人事档案调入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持落户申请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初审 →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落户申请材料到相应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审批手续,在审批通过后,去指定派出所落户前,需再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的,应持落户相关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无需经公安部门户口准迁审批人员,直接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相关材料去指定派出所落户。
▲以上落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摘录整理,如有出入和变化,请以本市公安部门现行规定要求为准
应届研究生落户注意事项
1、申请落户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员,应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在杭落户条件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亲属亲戚或朋友家庭户(投亲靠友)、在杭自购住房(已交付)家庭户等,具体落户事宜请向本市公安部门咨询;
3、根据人社厅发〔2015〕183号文件规定,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公安机关将定期会同杭州人才市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户口从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出;
4、落户人员如将人事档案从杭州人才市场转出,也应及时将户口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中迁出;
5、落户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参与一切非法行动
6、户口需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迁出人员,具体户口迁移事宜请咨询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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